LEGAL · TERMS OF SERVICE
Lava 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 2026-09-17 · 生效日 2026-09-17
目錄
歡迎使用 Lava。本條款是您與拉法智能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之間的契約,規範您使用 Lava App、官方網站與相關服務的方式。請在註冊前完整閱讀。註冊並勾選同意,代表您接受本條款、《隱私權政策》與《Cookie 政策》。
重點摘要
- 年滿 18 歲才能使用,本公司得要求真人驗證。
- 配對與聊天免費,送出或接受邀約時才付媒合服務費。
- 媒合服務費金額以結帳頁為準,結帳前逐項列出。
- 距約會滿 6 日取消全退,滿 4 日退半,不足 4 日不退。
- 對方取消或未出席時,你全額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- 約會開始後 30 分鐘內未到場掃碼,視為未出席。
- SuperLike 送出即扣額度,套餐購買後不退款。
- Lava Point 只折抵平台費用,不可轉讓或兌現。
一、定義與適用
1. 定義
- 「本公司」:拉法智能股份有限公司。
- 「本服務」或「Lava」:本公司透過 Lava App、官方網站 lava.tw 及相關管道提供之交友配對與實體約會安排服務。
- 「用戶」或「您」:註冊並使用本服務之人。
- 「配對」:雙方於 App 內互相表達興趣後成立之連結關係。
- 「邀約」:配對成立後,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實體約會之提議,包含時段選擇與付款。
- 「約會」:雙方完成付款並確認時段後,由本公司安排於合作店家進行之實體會面。
- 「合作店家」:與本公司合作、提供約會場地之獨立經營者。
- 「媒合服務費」:本公司就配對媒合、約會安排、合作店家協調與到場核銷等服務所收取之費用。
- 「SuperLike」:向特定對象表達高度興趣之功能,並包含約會成立時由送出方支付雙方媒合服務費之承諾。
- 「Lava Point」:本公司因退款、補償或活動發放之服務點數,僅限折抵 Lava 平台費用。
- 「真人驗證」:本公司以您提供之自拍影像,核對您為真人且與個人檔案相符之程序。
- 「結帳頁」:App 內顯示應付金額、付款方式、取消規則與同意事項之付款畫面。
- 「到場掃碼」:您抵達合作店家後,以 App 掃描店家提供之 QR Code 完成出席登記。
2. 文件關係
- 本條款、《隱私權政策》與《Cookie 政策》共同構成您與本公司之契約。
- 三份文件內容衝突時,個人資料事項以《隱私權政策》為準,其餘以本條款為準。
- 價格、付款方式與活動報名條件,以下單當下 App 顯示為準;其餘事項以本條款為準。
3. 審閱與同意
- 您註冊前可於 App 與官方網站完整閱讀、儲存及列印本條款全文。
- 您於註冊時勾選同意,即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。
- 本條款修訂後之同意方式,見第十五條。
二、使用資格
1. 年齡與行為能力
- 您須年滿 18 歲,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。
- 本公司發現用戶未滿 18 歲時,將立即終止其帳號,並依《隱私權政策》刪除其個人資料。
2. 一人一帳號
- 每人僅得持有一個帳號。
- 不得代他人註冊,不得協助未滿 18 歲者使用本服務。
3. 真人驗證
- 本公司得要求您完成真人驗證,始得使用配對或部分功能。
- 真人驗證的內容:您依 App 指示拍攝自拍影像,由本公司核對您為真人,且與個人檔案照片相符。
- 真人驗證只確認上述事項。本公司不查核用戶之犯罪紀錄、婚姻狀態、財務狀況或其他背景。
- 真人驗證影像之處理方式、保存期限與您的權利,詳見《隱私權政策》。
4. 自我聲明
您使用本服務即聲明:
- 您未曾因暴力、性犯罪、詐欺等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。此為您的自我聲明,本公司不蒐集、不查核犯罪紀錄。
- 您並非為商業招攬、詐騙或其他違法目的使用本服務。
- 聲明不實者,本公司得依第十條處置。
三、帳號與安全
1. 註冊資料
- 您可以手機號碼、電子郵件,或 Apple、Google、Facebook、LINE 帳號註冊與登入。
- 您應提供真實、正確且完整之資料,包括姓名、生日與個人檔案內容,並於變更時更新。
- 提供不實資料者,本公司得要求補正、限制功能或終止帳號。
2. 帳號安全
- 您應妥善保管登入方式與裝置。您帳號下的所有行為,視為您本人所為。
- 發現帳號遭他人使用時,請立即來信 service@lava.tw。
- 您不得將帳號轉讓、出租、出借或與他人共用。
3. 通知方式
- 本公司以 App 推播、App 內通知或您登記之電子郵件向您送達通知。
- 您應維持聯絡方式有效。通知送達您登記之聯絡方式時即生效。
四、服務內容
1. 配對
- 您建立個人檔案後,可瀏覽其他用戶之檔案並表達興趣。
- 雙方互相表達興趣後,配對成立。SuperLike 之規則見第八條。
- 配對成立後可使用聊天、快問快答等互動功能。瀏覽、配對、聊天與快問快答均不收費。
- 配對關係設有效期,效期以 App 顯示為準。效期屆滿而未成立約會者,配對關係自動結束。
- 本公司依您提供之資料與使用情形提供配對推薦。推薦不保證任何特定結果。
2. 邀約與時段
- 配對成立後,任一方得發起邀約,選擇約會時段並支付本人份媒合服務費。
- 可選時段自邀約日起 4 日後開始,實際可選時段以 App 顯示為準。
- 選定時段後,系統保留該時段 20 分鐘供您完成付款。逾時未付款,保留自動釋放。
- 受邀方應於邀約送出後 1 日內接受邀約並完成付款。逾期未處理,邀約自動結束,已付款項依第六條全額退回。
- 受邀方無法配合所提時段時,得提出替代時段。發起方接受後約會成立;發起方拒絕,邀約結束並依第六條退款。
3. 約會地點與合作店家安排
- 約會地點由本公司於合作店家中指派,用戶不自行輸入地點。
- 本公司於約會前以 App 通知或電子郵件告知合作店家名稱、地址與時間。
- 合作店家為獨立經營者。您於店內之消費由您自行決定並自行結帳,不包含在媒合服務費內。
- 本公司得於約會前更換合作店家,並通知雙方。無法安排時,依第六條處理。
4. 到場與核銷
- 約會開始前 30 分鐘,App 開放到場掃碼功能。
- 您抵達合作店家後,應以 App 掃描店家提供之 QR Code 完成到場登記。到場掃碼為判定出席之依據。
- 雙方皆完成到場掃碼時,媒合服務費即履行完畢。
5. 破冰卡牌
- 本公司得於合作店家備有 Lava 破冰卡牌等實體互動道具,供雙方於約會時自由使用。
- 破冰卡牌之內容與提供方式以現場為準。
6. 活動
- 本公司得不定期舉辦活動。活動內容、報名費、成團條件與報名截止時間,以各活動頁顯示為準。
- 活動報名之取消與退款,見第六條第 7 項。
7. 約會後問卷與獎勵
- 約會結束後,本公司得邀請您填寫問卷。完成問卷者,本公司得發放優惠券或兌換券,效期與使用條件以發放時載明為準。
8. 服務調整
- 本公司得新增、調整或停止部分功能。重大調整將於 App 內公告。
- 功能調整不影響已成立且已付款之訂單。
五、費用與付款
1. 媒合服務費
- 媒合服務費之金額,以結帳頁顯示之金額為準。
- 收費時點:發起方於送出邀約時支付本人份;受邀方於接受邀約時支付本人份。以 SuperLike 促成之約會,付款方式依第八條。
- 媒合服務費為本公司提供配對媒合、約會安排、合作店家協調與到場核銷服務之對價,並非民法之定金。任何一方未履行時,不適用定金加倍返還或沒收之規定,退款一律依第六條辦理。
- 雙方皆完成到場掃碼後,媒合服務費即履行完畢,不予退還。
- 訂單金額於下單當下確定。價格調整不溯及已成立之訂單。
2. 優惠與活動
- 本公司得不定期提供優惠、折扣或體驗方案。各該優惠之名稱、內容、資格條件、使用期限與適用範圍,以本公司於 App 或活動頁公告者為準。
- 優惠不得兌換現金,除公告另有說明外不得轉讓。
- 本公司得隨時新增、調整或終止優惠,並於 App 內公告。調整不影響已成立且已付款之訂單。
3. SuperLike 套餐
- SuperLike 付費額度以套餐方式販售,數量與價格以結帳頁顯示為準。
- 其他規則見第八條。
4. Lava Point 折抵
- 付款時,您得以 Lava Point 折抵全部或部分應付金額。折抵金額不得超過該筆應付金額。
- 其他規則見第七條。
5. 付款方式
- 付款方式以結帳頁顯示為準。
- 綁定信用卡或付款時,可能需完成發卡銀行之 3D 驗證。
- 付款由本公司委託之第三方支付服務處理。本公司不儲存您的完整卡號。
- 付款失敗時訂單不成立,時段保留依第四條釋放。
6. 電子發票
- 電子發票由本公司委託之系統開立,並存入您的會員載具。
- 如需變更載具或索取發票資料,請來信 service@lava.tw。
7. 通訊交易 7 日解除權及其例外
-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,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原則上得於接受服務後 7 日內解除契約。
- 下列項目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 2 條,經本公司於結帳頁告知並經您事前同意後,不適用 7 日解除權:
- SuperLike 套餐: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,付款後立即入帳並可使用(準則第 2 條第 5 款)。
- 媒合服務費:約會依您選定之時段與本公司安排之合作店家提供,屬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(準則第 2 條第 2 款)。其取消與退款依第六條辦理。
- 前項同意於結帳頁以獨立勾選方式取得,不預設勾選。
- 適用 7 日解除權之項目,您得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解除契約。本公司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退還已付款項。
- 活動報名之取消,依各活動頁顯示之截止時間辦理,見第六條第 7 項。
六、約會取消與退款
1. 名詞說明
- 「原付款方式」:退回您付款時使用之信用卡或其他付款工具。
- 「完整日數」:自您取消當下起算至約會開始時間止,以 24 小時為一日計算之整日數。
- 「取消方」與「被取消方」:約會成立後,主動取消之一方為取消方,另一方為被取消方。
2. 邀約階段(雙方付款完成前)
- 任一方取消邀約:所有已付款項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- 受邀方逾 1 日未接受或未付款:邀約自動結束,已付款項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- 發起方拒絕受邀方提出之替代時段:邀約結束,雙方已付款項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- 配對關係效期屆滿而邀約尚未完成:邀約結束,已付款項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3. 約會成立後之取消
約會成立後至出席確認前,取消方依取消當下距約會開始時間之完整日數退款:
| 距約會開始時間 | 取消方退款比例 |
|---|---|
| 滿 6 日以上 | 100% |
| 滿 4 日,不足 6 日 | 50% |
| 不足 4 日 | 0% |
- 退款金額為已付金額乘以上述比例,無條件捨去至整數元。
- 取消方得選擇退回原付款方式,或退為 Lava Point。
- 被取消方一律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,不論距約會幾日。
- 本服務不提供改期功能。需要改期者,請先取消再重新邀約;取消部分依本項計算。
4. 出席確認與約會當日規則
- 約會開始前 6 小時,App 發出出席確認,請雙方回覆是否出席。
- 出席確認發出後,於 App 內取消約會,視為回覆「不出席」。
- 回覆「不出席」者,其媒合服務費不退還;對方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。該場約會取消。
- 雙方均回覆「不出席」者,雙方均不退款。
- 未回覆出席確認者,以約會開始後之到場掃碼結果為準。
- 回覆「不出席」時填寫之理由與留言,本公司得顯示給對方。
5. 未出席之判定與補償
- 約會開始後 30 分鐘內,未於合作店家完成到場掃碼者,視為未出席。
- 一方到場、一方未出席:到場方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,並獲得相當於單人份媒合服務費 50% 之 Lava Point 補償;未出席方不退款。
- 雙方皆未出席:雙方均不退款。
- 未出席者,本公司得依第十條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本服務。
- 因合作店家設備或 App 故障致無法掃碼者,請當場來信 service@lava.tw,本公司依實際到場情形處理。
6. 合作店家無法提供服務
- 合作店家因故無法提供服務時,本公司得更換合作店家,並通知雙方。
- 無法安排其他合作店家時,本公司取消該場約會,雙方已付款項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7. 活動報名之取消與退款
- 於各活動頁顯示之報名截止時間前取消報名,報名費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- 報名截止後不接受取消,報名費不退還。活動因本公司因素取消者,報名費全額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- 報名者取消後,其同組夥伴,或因成團人數不足 3 人而無法成行之其他成員,報名費亦全額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8. 退款時程
- 本公司於取消成立後 7 日內,向金流機構提出退款。
- 實際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,通常另需 14 至 21 個工作天。
- 退款狀態可於 App 內查詢。
- 退為 Lava Point 者,於取消成立後即時入帳,並以 App 推播通知。
9. 個案處理
- 遇本條未規定之情形,或您認為系統判定有誤,請來信 service@lava.tw 說明。本公司得依個案裁量,以原付款方式或 Lava Point 全部或部分退款。
七、Lava Point 規則
- Lava Point 為本公司因退款、補償或活動發放之服務點數。
- 來源:取消方選擇退為 Lava Point、未出席補償、本公司之活動發放或個案發放。
- 用途:僅限折抵 Lava 平台向您收取之費用,包括媒合服務費、SuperLike 套餐及本公司另行公告之項目。不得用於支付合作店家之消費,或任何第三方之商品與服務。
- Lava Point 以新臺幣計價,1 點折抵 1 元。
- Lava Point 無法購買,不可轉讓予其他用戶,不可兌換現金,也不能轉為任何形式的金錢給付。
- Lava Point 餘額與異動紀錄可於 App 內查詢。點數入帳時,本公司以 App 推播通知。
- 帳號刪除後,Lava Point 不予回復。請於刪除帳號前使用完畢,或聯繫客服。
- 因系統錯誤發放,或以違反本條款之方式取得之 Lava Point,本公司得予扣回。
八、SuperLike 規則
1. 意義
- SuperLike 是向特定對象表達高度興趣的方式。送出 SuperLike,代表您承諾:若與該對象成立約會,由您支付雙方之媒合服務費。
- SuperLike 是您為該組配對購買一次約會服務,並非點數或款項之移轉。對方不因此對您負任何給付義務。
2. 額度
- 免費額度:每 3 日發放 1 個,帳上最多持有 1 個;持有 1 個時不再發放。
- 付費額度:以套餐購買,購買後即入帳,不設使用期限。
- 使用時先扣免費額度,再扣付費額度。
- SuperLike 送出後即扣除額度,不予退還,亦不得撤回。
- 本公司得限制購買數量,並得要求完成真人驗證始得使用 SuperLike。
3. 代付
- 以 SuperLike 促成之配對成立約會時,不論由誰發起邀約,送出 SuperLike 之一方支付雙方媒合服務費,對方無須付款。
- 代付以一次約會為限。
- 送出方取消或未出席時,依第六條以其實際支付之金額計算退款。受代付之一方因未付款,無退款;其依第六條第 5 項可獲得之 Lava Point 補償不受影響。
- 送出方於邀約階段取消,或雙方無可行時段者,送出方已付款項 100% 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4. 套餐退款
- SuperLike 套餐為數位內容,購買後即入帳可用,不接受退款;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。
- 您於結帳時勾選同意,即表示您同意本項排除 7 日解除權(見第五條第 7 項)。
九、使用者行為規範
1. 基本原則
- 使用真實身分與本人近照。
- 尊重對方的意願。對方拒絕、離席或解除配對,即為明確的拒絕。
2. 禁止行為
您不得:
- 對他人為性騷擾。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違反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包括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片、語音或肢體,使他人感到冒犯、恐懼或受辱。
- 跟蹤騷擾。對方拒絕或解除配對後,不得再以任何管道聯絡、追求或打探行蹤;不得利用約會中得知之資訊騷擾對方;不得未經同意代對方訂購商品或服務。
- 未經同意拍攝、傳送或散布任何人之性影像,或以合成方式製作他人不實之性影像。
- 涉及未滿 18 歲者之任何性影像或性剝削內容。本公司零容忍,發現即移除、保留紀錄並通報主管機關。
- 外流他人資訊。不得截圖、轉貼或公開他人之個人檔案、照片、聊天內容或聯絡方式;不得將他人聯絡方式提供予第三人;不得利用本服務蒐集他人個人資料。
- 冒充他人,偽造身分、年齡、職業,或使用他人照片。
- 商業招攬、推銷、募資、借貸、性交易或其他對價關係之暗示、詐騙、多層次傳銷。
- 歧視、仇恨或貶抑言論。
- 攜同未受邀之第三人赴約,或以明顯酒醉狀態赴約。
- 以自動化工具、外掛程式或爬蟲操作帳號,或反編譯、干擾本服務。
- 濫用檢舉、給予報復性評價,或惡意大量取消約會。
- 其他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。
3. 店內消費與現場爭議
- 店內消費由用戶各自結帳,或由雙方自行協議。本公司不介入分攤。
- 您與合作店家間之消費爭議,例如帳單、餐點或服務品質,請先與店家溝通。需要協助時可聯繫本公司,本公司得協助轉達,但不承擔店家之責任。
- 約會中若感到不安全,可隨時離席,並可向店家人員求助或聯繫警方。事後請向本公司檢舉。
4. 內容規範
- 您上傳之照片與文字,須為本人所有或已獲授權,且不得含有裸露、色情、暴力、違法或侵權內容。
- 本公司得於上架前或上架後審核您的內容,違規者得逕行移除。
十、檢舉、封鎖與帳號處置
1. 檢舉與封鎖
- 您可於對方個人檔案或聊天畫面檢舉或封鎖對方。
- 封鎖後,雙方不再互相顯示,配對關係結束。
- 本公司對檢舉內容保密,不向被檢舉人揭露檢舉人身分。
- 檢舉涉及線下行為者,本公司得聯繫雙方或合作店家了解情況。
2. 四級處置
本公司得依違規情節,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處置:
| 級別 | 處置 | 適用情形(例) |
|---|---|---|
| 一 | 警告 | 輕微違規、首次違規 |
| 二 | 限制部分功能 | 內容違規、重複輕微違規、未出席 |
| 三 | 暫停使用 | 騷擾、不實資料、多次未出席 |
| 四 | 永久終止帳號 | 性騷擾、性影像、兒少相關、詐騙、暴力、規避處置 |
- 情節重大者,本公司得逕行永久終止,不經前級處置。
3. 自動處置
- 本公司設有自動偵測機制。系統偵測到您的帳號有多則未結案檢舉,或個人檔案內容違反本條款時,得自動暫停或終止帳號。
- 您對自動處置有異議,得依第 5 項申訴,由本公司人員審查。
4. 通知
- 本公司以 App 通知或電子郵件告知處置結果與違規類別。
- 為保護檢舉人或他人安全,本公司得不揭露處置之具體依據。
5. 申訴
- 您得於收到處置通知後 30 日內,來信 service@lava.tw 申訴,並說明理由與證據。
- 本公司將審查申訴,並以電子郵件回覆結果。
6. 處置期間之款項與點數
- 暫停或終止帳號時,尚未舉行之約會取消。對方依第六條被取消方之規定全額退款;您的款項依第六條取消方之規定處理。
- 永久終止帳號者,Lava Point 與 SuperLike 額度不予回復。
- 帳號經永久終止後,您不得以任何方式重新註冊。本公司得保留必要資料以防止重新註冊。
7. 配合調查
- 涉及性影像、兒少性剝削或其他犯罪嫌疑者,本公司於接獲主管機關、警察機關或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通知後,先行移除相關內容,並保留相關資料 180 日供調查。保留期間內,不受理該資料之刪除請求。
十一、合作店家與第三方責任
1. 合作店家
- 合作店家為獨立經營者。其場地、餐飲、服務、食品安全與店內秩序,由店家負責。
- 本公司就合作店家之選擇盡合理注意,但不保證店家之品質、餐飲內容,或您對店家之滿意度。
- 店家提供之招待或優惠,內容以店家實際提供為準。
2. 第三方服務
- 本服務使用第三方提供之登入(Apple、Google、Facebook、LINE)、金流、簡訊、推播等服務。該等服務由各該第三方依其條款提供。
- 本服務可能包含第三方網站或服務之連結。您與第三方之互動,依該第三方之條款處理。
十二、智慧財產
1. 本公司之權利
- 本服務之軟體、設計、商標、圖像、文字、資料庫與配對演算法,均屬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。
- 未經書面授權,您不得複製、修改、散布、反編譯或另作利用。
2. 您的內容
- 您對上傳之內容保有權利。
- 您授權本公司於提供、營運、維護與改善本服務之目的範圍內,使用、儲存、重製、展示您的內容,並得將其顯示給其他用戶。本授權為非專屬、免權利金。
- 本公司不將您的照片或個人檔案用於對外行銷,除非另行取得您的同意。
- 帳號刪除後,本授權終止。但依法應保存之部分,以及已顯示於其他用戶裝置之部分(例如對方的聊天紀錄),不在此限。
- 本公司得以自動化工具(含 AI)分析您的檔案內容,以提供配對推薦,詳見《隱私權政策》。
十三、免責與責任限制
1. 服務性質
- 本服務依現況提供。本公司不保證:您將獲得配對、對方將接受邀約或出席、對方之資料完全真實、配對對象符合您的期待,或約會的結果。
-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不中斷或無錯誤。因系統維護、第三方服務異常、網路故障、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之中斷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;但已成立之約會受影響者,依第六條退款。
2. 線下互動
- 真人驗證與檢舉機制是降低風險的工具,並非安全保證。
- 您與其他用戶之線上與線下互動,由您自行判斷與負責。請於公共場所會面、自行安排往返、告知親友行程,並留意飲品與隨身物品。
- 本公司對用戶間之行為所致損害,不負賠償責任。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,不在此限。
3. 責任上限
- 在法律許可範圍內,本公司對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間接損害與所失利益,不負責任。
- 本公司對您之賠償責任,以您就該爭議事件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為上限。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,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4. 您的賠償責任
- 因您違反本條款或法律,致本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,您應負賠償責任,包括合理之律師費。
十四、帳號終止
1. 您自行刪除帳號
- 您可隨時於 App 內「設定」刪除帳號。
- 刪除前請注意:
- 進行中之邀約與約會:請先完成或取消。刪除帳號時仍進行中之約會,本公司得視為您取消,並依第六條處理。
- Lava Point 與 SuperLike 額度:刪除後不予回復。請於刪除前使用完畢,或聯繫客服。
- 配對、聊天紀錄與個人檔案:刪除後無法回復。
- 退款中之款項:仍依第六條退回原付款方式,不受刪除影響。
- 刪除後,您的個人資料依《隱私權政策》處理。部分資料依法,或為防止違規者重新註冊而保留。
- 刪除 App 不等於刪除帳號。
2. 本公司終止
- 本公司得依第十條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。
- 本公司停止提供全部服務時,將於 30 日前以 App 通知或公告,並退還尚未履行之款項。
3. 終止後之效力
- 第七條、第十條第 6 項與第 7 項、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六條,於帳號終止後仍有效。
十五、條款修訂
- 本公司得修訂本條款。
- 重大變動,例如費用、取消與退款規則、您的權利義務之變更,於生效 7 日前以 App 通知或公告,並標示生效日。
- 您不同意修訂內容時,得於生效前停止使用並刪除帳號。已付款而尚未履行之服務,得申請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- 修訂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
- 修訂不溯及已成立之訂單,對您更有利者除外。
- 本條款之修訂紀錄,見文末。
十六、準據法與管轄
-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- 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但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,得向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起訴之權利,不受影響。
- 您亦得向本公司客服申訴,或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、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申請調解。
- 本條款任一部分無效時,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。
十七、聯絡方式
- 企業經營者:拉法智能股份有限公司
- 代表人:劉沐錫
- 統一編號:60687346
- 營業所: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29 號 3 樓
- 客服信箱:service@lava.tw
- 官方網站:https://lava.tw
- 消費申訴受理方式:來信客服信箱,本公司以電子郵件回覆。
附錄:即將推出之服務框架條款
- 本公司得不定期推出新服務或新功能。
- 前述服務之內容、價格、履約方式與取消退款規則,於推出時以 App 公告,並以下單當下顯示為準。
- 新服務推出不影響已成立之訂單。
- 新服務適用本條款其他規定。推出時公告之個別規則與本條款牴觸者,以個別規則為準,但不得減損本條款賦予您之退款權利。
- 新服務涉及退款者,本公司得以原付款方式或 Lava Point 退還,並於下單前告知。
聯絡我們
如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來信 service@lava.tw。我們以電子郵件回覆。
修訂紀錄
- 2026-09-17:本版。重寫服務內容、費用與付款、約會取消與退款、Lava Point、SuperLike、使用者行為規範、帳號處置與帳號終止各章;新增 7 日解除權例外說明、合作店家責任、附錄框架條款;刪除拒絕集體訴訟條款;條款修訂改為重大變動於生效 7 日前通知,並保留不同意時之終止與退款權利。
- 2025-05-29:初版。